女窃贼专门与老人套近乎 相熟之后串门盗窃
女子在莲花北村广场专门与心无戒备的老年人搭讪套近乎,待相熟之后就热情上门,名为串门实为盗窃财物。近日,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简某某涉嫌盗窃一案,福田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简某某获判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2012年9月份,莲花派出所的民警接到多起居民报称房内失窃,其中年过七旬的被害人王某某的经历比较典型。
被害人王某某(化名,女,74岁)住在莲花北村某出租房内,已年过七旬的她平时就是在家帮儿子带小孩。
2012年6月底,王某某带着小孙女在莲花北村中心广场散步,一个三十多岁、自称“小黄”的女人主动过来跟其聊天。话题开始是谈小孩,后来小黄又称自己是要在莲花北租房,并问王某某是否住在莲花北,向王打听该片区租房的情况。王某某就作了详细回答。
次日下午,王某某和儿子在中心广场散步时又再次遇到小黄,小黄称自己原住的家马上要搬了,恳求王某某等人帮忙问房东是否能租房给她。一回生二回熟,没有戒心的王某某及其儿子很热心地告诉了小黄自己的租房情况,还带着小黄到自己的租住房内看了房型。
第三日上午8时许,王某某的儿子、儿媳都上班了,王某某正在家洗衣服,突然门口的对讲机响了,接通后一听,又是小黄热情的声音,其没多想就让小黄进了门,并让她在客厅里和小孩玩,自己继续洗衣服。
随后,小黄从随身携带的一个粉红色的环保袋内取出一条裤子,对王称是给自己的一个亲戚买的,她亲戚跟王的身差不多,让王帮忙试一下。王某某不疑有它,就进入卧室试穿裤子。试完后又将裤子还给小黄。前后约半小时小黄就离开了。
到了晚上,王某某的儿子、儿媳回家后,却发现家里的黄金项链、IPOD、及放置在外的现金不翼而飞。而当天家里只有小黄这个外人来过,王某某方醒悟,原来小黄是利用自己进卧室换衣服期间进行了盗窃。
另有二名被盗老人家也都称自己是到莲花北村中心广场散步时结识了一名三十余岁的女子,她们都告诉了这名女子自己家的住址,并且还让该名女子到过自己家。
根据这些被害人的供述,派出所民警经过侦查很快将该名女子即本案被告人简某某抓获归案。简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记者 张玲 通讯员 甘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