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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伤人主人赔款九万多 饲养烈性犬应遵守规定

2013年07月02日 10:52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藏獒伤人的新闻频繁见诸报端,上周五镇海法院也审理了一起案件:藏獒伤人致十级伤残,主人赔偿9万多元。

  刘某是江西人,在镇海开了一家小餐馆,由于地处繁华地段,周边人口密集,餐馆生意很是红火。刘某每天收入颇丰,不过他有点担心,因为有时候餐馆打烊要到晚上,根本没时间及时把营业款存到银行去,晚上守着这一笔钱住店里很不安全。在朋友的建议下,刘某在市场上购买了一只棕色藏獒,肩高50厘米,长约1米,白天圈养在简易房里,晚上拴在店门口。

  今年1月的一天傍晚,李某在家吃好晚饭,路过刘某开的餐馆门口时,藏獒突然从简易房里冲出来,疯狂地追着撕咬李某。李某用尽全身力气将藏獒踢开,藏獒竟又疯狂扑向李某。李某的手腕被咬了一口,手筋和次动脉断了,后被送至医院接受治疗,先后做了两次手术,整整休养了两个月。出院后经伤残鉴定,李某手关节无法正常活动,构成十级伤残。

  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李某遂起诉至镇海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饲养藏獒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造成了李某的人身损害。李某在整个过程中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万多元。

  承办法官提醒,饲养人或管理人在饲养动物过程中,应尽到管理义务,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特别是不得危及他人生命健康。

  记者手记

  经过最近这一系列伤人事件,藏獒作为大型烈性犬特性显然已被众多普通市民熟知。全国许多城市如北京、深圳、昆明等地明文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区饲养烈性犬。

  根据《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我市对养犬也遵循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本市海曙、江东、江北三行政区域范围内限制养大型犬。其余县(市)区的限制养犬范围,由县(市)区政府划定,报市政府备案。然而,现实中有多少犬主切实执行?或许,一项调查数据可以为我们提供相关背景:近几年宁波市每年有10万到12万人被狗咬伤。养犬困境不言而喻:狗患到底应该怎么治?

  相关人士表示,恶犬伤人,板子要打在犬主身上!但正如本案所示,目前,对犬主的责任追究主要体现为民事赔偿。然而,“一赔了之”后,犬主照管失职是否就此免除?狗患危害是否就能消除?这或许值得更深一步的探讨。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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