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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顺手"摘葱被主人发现 挨打还手被判抢劫

2013年07月02日 14:39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拿着法院判决书,郑国强始终想不明白。在他这样的农民看来,从农村地里拿点作物不算啥大事。没想到,就是因为拿了别人地里的几十棵大葱,他和亲属不仅被葱的主人打了一顿,还因为还手被判抢劫罪。

  拔葱被打还手变抢劫

  3年前,郑国强和亲属马伟、张广亮一同串亲戚回来。路过一片菜地,准备回家继续喝酒的三个人决定拔点大葱,回家蘸酱吃。他们将所骑的三轮车停在路边,走进地里拔葱。大约拔了20多棵葱后,张广亮到一旁解手。当他回来时,看到两个陌生男子正在拿着镰刀和酒瓶子与郑国强、马伟撕扯在一起。“都是种地的,这些葱多少钱,我们赔还不行吗?”张广亮的劝说没起任何作用。

  撕扯中,郑国强、马伟、张广亮均被对方打伤,郑国强见对方手里有家伙,担心吃亏便还了手。让他没想到的是,正是他的还手,惹了大祸。

  事后,正在医院包扎伤口的郑国强等人被警察带走。原来,被偷的农民报了警,说郑国强等三人抢劫。最终,郑国强和马伟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缓刑。如今,郑国强找律师咨询,他就想弄明白,自己和马伟到底算不算抢劫。

  大葱多次被盗为抓小偷动手

  葱地主人陈世光父子一想到地里的葱被偷就满腔怒火。辛辛苦苦种出来的葱,还没等卖就连续被人偷了很多。案发当天,陈氏父子看到正在拔葱的郑国强几人,认定了他们就是偷葱贼。抄起镰刀和酒瓶子,俩人几乎没听对方说话,连日来被盗的愤怒一下子发泄了出来。或许盛怒下,他们并没有注意被打的人手里是不是有武器,是不是已经倒地不起。

  按照郑国强3人的说法,陈氏父子将3人打倒后并没有停手。在这一点上,双方各执一词,而事发的农田附近,也许没有人看到全部过程。事情究竟如何发生,价值不足百元的几十棵葱,怎么会引起一场流血事件。或许这很难完全说清。

  律师说法:“顺手采摘”属盗窃

  黑龙江太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魏疆,目前正在关注着郑国强的案件。在他看来,整个事件涉及“盗窃”、“抢劫”、“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等法律名词。而该案的全部焦点都集中在究竟谁打了谁,怎么打的?

  郑国强等人在偷葱时,如果威胁或企图威胁陈氏父子的安全,就构成了抢劫行为,陈氏父子可以反击;但当郑国强等三人停止攻击或者丧失攻击能力时,陈氏父子就应停止攻击;而如果陈氏父子并没有受到郑国强等人的威胁,就不能主动攻击郑国强等3人,否则可能面临故意伤害的指控。目前,律师仍在对此案进行调查,孰是孰非的最终结果还没定论。

  根据这一事件,魏疆律师提醒市民,近年来,喜欢自驾游的市民越来越多,个别市民出于不同目的,会从道路两旁的农田内采摘作物。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触犯刑法。同时,市民在遭遇盗窃时,应立即报警求助,不要采取过激的举动。

  如果要避免类似事件发生,魏疆的总结是路边的作物你不要“采”。

  盗窃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盗窃罪,根据涉案金额和情节,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抢劫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犯抢劫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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