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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女酒吧做酒托被判诈骗 高价兜售劣质红酒

2013年07月02日 14:52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两少女酒吧做酒托被判诈骗

  分别被海口美兰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海口两名未成年少女初中未毕业,便在酒吧当起酒托,在老板指挥下,诱骗多人到酒吧喝酒,经查实酒吧里价格昂贵的红酒都是用劣质酒调制而成。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两少女拘役4至5个月,缓刑6至7个月。

  2012年7月12日,袁某志(另案起诉)在海口市海垦路租下圈子咖啡酒吧,预谋让年轻女子约男性到该酒吧进行高消费,进而诈骗钱财。随后,袁某志找来酒吧收银员何某、服务员周某新(均另案处理)等人,又通过袁某理(另案起诉)找来被告人小敏、小婷及罗某等人(另案处理)做酒托。经过简单介绍工作内容,便开始实施诈骗活动。何某(另案起诉)负责在大型交友网站或通过QQ聊天寻找男性受害人,利用飞信、短信的形式将受害人联系方式发到被告人小敏、小婷及罗某羽、黄某玲等人的手机上,再由被告人通过各种名义约男子见面,将他们骗至海垦路圈子咖啡酒吧喝酒。在点单时,女孩子就会故意点每瓶200多元至2000多元不等的红酒(所有红酒均是由沙城1998干红葡萄酒调制而成,经鉴定,一瓶沙城1998干红葡萄酒价值13元),骗男子消费,进而骗取受害人钱财。7月14日20时,小敏将颜某超骗至海垦路圈子咖啡酒吧消费共计1083元。16日19时30分,小敏、小婷将覃某骗至海垦路圈子咖啡酒吧消费共计6800元。另查明,案发时,小敏、小婷都不满18周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小敏、小婷由于初中未毕业便辍学打工,由于所受教育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其父母均在广东,平时因忙于生计,与两被告人联系沟通较少,疏于管教。

  法院认为,小敏、小婷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分别骗取他人财物7883元和6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小敏、小婷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小敏、小婷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以小敏犯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小婷犯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未成年人为化名)
(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何声章)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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