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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划定敬老底线 用人单位须保障

2013年07月02日 15:0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日前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子女应多回家看看独居老人,并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人的探亲休假权。在我国老龄人口不断增加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新规定无疑给老年人带来了福音,既必要也必需。

  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94亿,预计2013年将突破2亿大关,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老年人口急剧增多,家庭规模逐渐小型化,加上各地发展不平衡,年轻人远离年迈的父母在他乡工作生活的现象非常普遍。老年人孤苦独居,没了子孙绕膝的天伦之乐,晚年生活惨淡。

  社会正在转型,年轻人的生活压力巨大,为了挣更多的票子、住上更大的房子、开上更好的车子,常把看望老人的事抛诸脑后。还有人受外来观念的冲击,尊老敬老意识淡化。同时,社会上仍存在把孝敬老人简化为就是给老人足够的钱花的错误认识,忽视了对老人的精神慰藉。老年人晚景凄凉已经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他们的权益亟须保护。

  生活重压之下,孝顺老人的观念支离破碎,仅靠道德约束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显得苍白无力。“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对孝敬老人观念的重申,是给人们付诸敬老行动提个醒,是对不孝子孙的警戒。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当下给人们划明孝敬老人的这条底线,非常有必要。

  此外,用人单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压缩员工的探亲休假时间,不少人对“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而是不能。新修订的法条规定“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给人们能有时间回家提供了法律保证,对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显得尤为必需。

  “常回家看看”入法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打下了基础。只有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安乐幸福,社会才和谐。(记者 刘怀丕)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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