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借安排工作骗女友数万元 卷款私逃被判刑
姑娘徐某认识一名叫齐某的男子,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事后,齐某以为徐某安排工作为名等事由,前后向徐某索要数万元,然后搬空出租屋消失了,徐某“人财两失”。日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诈骗案,“感情骗子”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1年3月,徐某、齐某二人共同租了一个小居室开始同居。2011年4月,齐某声称家中有关系,可以给徐某安排到市教育局工作,但需要拿钱打点。徐某很是信任男朋友,再加上一直想要份稳定的工作,就拿出自己存的10000元给齐某,齐某称这点钱不够打点,于是后二人又到徐某的老家以相同的理由向徐某父母要得70000元。
由于齐某不断要钱,但工作一直没有着落,徐某感觉有些蹊跷,但耐不住齐某的甜言蜜语,心道工作的事情确实需要时间,于是渐渐放弃了警惕心。后齐某又以投资石膏矿分红以及出资放钱给朋友干工程赚取高额利息为由,再次向徐某索要数万元。徐某的父亲感觉不对,催促齐某还钱,齐某于2012年2月份为其出具一张150000元的欠条,定于2012年3月底前还清。过段时间后,齐某搬出与徐某共同租住的房子,徐某及其父母再没能联系上齐某,这才清醒过来,立刻报了案。
案发后,齐某被运河派出所刑事传唤到案,并退交部分赃款20000元给徐某及其家人。
法院审理认为,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经查认为,齐某曾给徐某父亲出具一张150000元的借条,该欠条与起诉书认定的诈骗数额基本吻合。齐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其不思悔改,再次诈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
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且退还部分赃款,同时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罚。(通讯员 莫君 记者 戚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