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常回家看看”:纸上法条践行尚须“多方给力”

2013年07月02日 16:1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子女等赡养人应“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引起广泛社会关注。

  根据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常回家看看”成法律义务,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孝道、关注老人精神需求的立法宗旨值得赞许,将关爱、慰藉老人的道德义务写入法律有助于提升全社会尊老、爱老的意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介绍说,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赡养人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老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据媒体报道,就在7月1日当天,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女儿、女婿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母亲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有评论认为,这个判决更是一种强烈的社会引导:即便是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快、社会压力大,但子女们也不能以“假期少事情多精力少”为由,极度疏远甚至漠不关心自己的父母。

  当然,也有不少专家和群众认为,“常回家看看”在现实中执行起来也确有难度。

  曾凌指出,在现实生活中,这项法律义务的具体实施还面临不少困难,如“常回家看看”法律义务如何量化、细化,如何有效监督执行,违反该项义务的法律责任如何落实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今年36岁的王晓彬是四川达州人,在福州建筑工地上务工已经5年多了,父母在家务农。他说:“外出的子女其实都想‘常回家看看’,但路途遥远,算算路费开销和误工损失,一年能回去1次已经很不错了。”

  一些网民提出,“常回家看看”不仅需要子女的孝心,还需要配套制度完善,相关部门要监督企业落实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的规定,保障赡养人带薪休假的权利等。

  曾凌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常回家看看”、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依赖的不仅仅是法条的监督执行、法律责任的追究,更应该是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法律自觉和道德自觉,形成全社会关爱、帮扶老人的浓厚氛围,使“常回家看看”真正落到实处。(记者 郑良 韦少静)

【编辑:张培坚】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