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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后全国首例判案遭遇操作难

2013年07月02日 19:5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昨天起正式施行,首次将子女“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义务写入条文。就在昨天,江苏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老人作为原告,其中一个诉求就是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这也是该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判案。

  原告储某是77岁高龄的老太太,育有一儿一女,原本在无锡马山地区有两套房屋。2009年3月,储某与老伴及两个子女签订了一份协议,老夫妻将位于无锡马山的老房卖掉,钱归女儿,今后居住在女儿位于北塘区龙塘家园的一套一楼房屋直至终年,养老送终均由女儿负担。2009年5月开始,老人按照协议搬离马山跟随女儿居住。父母与子女楼上楼下居住互相照应本是件好事,然而好景不长,从储某的老伴2009年8月去世后,双方的矛盾开始爆发。

  储某:把我的衣服扔掉,要烧掉我的衣服,不给我穿,就是逼我走呀。

  2012年8月,因为与女儿一家不和,储某从女儿家搬到了儿子家。期间,老人认为女儿女婿不但不管自己的居住,也不来看望。于是,一纸诉状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女婿安排其居住并定期看望,同时支付相关费用。经过调解后,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随后法院当庭宣判:

  法官:马文娟、朱斌良自2012年9月起,以每月600元的标准给储福娣房屋使用费,医疗费 8000元,马文娟应当至少 每两个月一次看望储福娣,端午节、重阳节、 国庆节应当至少安排看望两次,春节期间至少看望一次。

  新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但对于如何监管执行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记者就此采访了空巢老人家庭,发现新法遭遇操作难。

  记者在山东多个社区、街道和老年公寓调查发现,一些空巢老人的子女数月不回家,老人庇护、纠结,工作人员难执行,将新法推进了尴尬的局面。在山东日照碧海小区,楼管员李峰告诉记者社区有超过60岁的老人大约300人,而空巢老人占了3分之一。出门一把锁遛弯,进门一盏灯寂寞,这是很多空巢老人生活的缩影。刘宗华老人说每逢团圆节日,感觉更加孤独。

  李峰:这个儿女不在跟前,有个病有个灾的心里就不痛快了。

  社区管理员杨晓秀告诉记者很多空巢老人的子女数月不回家,当她试图打电话提醒时,却被老人阻拦。

  杨晓秀:当时老人拒绝给电话号码,说不想影响孩子工作。虽然说现在有法律了,但是老人找了这么多理由,我们也没办法报警啊或者是走别的法律程序。(华晓青 韩亮)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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