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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唐慧案二审开庭 公安局长亲自出庭有意道歉(2)

2013年07月03日 10:5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劳教委曾愿出10万调解

  浦志强律师则向永州劳教委办公室主任罗功军询问了5月29日到31日,在湖南省高院陪同下与唐慧调解的经过。记者注意,罗在回答时曾有意将面前的话筒推向远方,致使旁听者听不到他的回答。随后有法院工作人员走向前,将话筒搬向罗,罗在回答时却又再次将话筒推开。这时有旁听者让其“大点声”。

  庭审笔录显示, 罗功军承认永州劳教委愿意另外给唐慧10万元,但属于生活救济范畴。对此法庭发言中蒋建湘说:“我们的考虑是,唐慧尽管有很多违法行为,但她终究是永州的一名普通群众,我们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关心,对她女儿、她的家庭非常同情,几年来党委政府给予了很多关怀。”

  对此唐慧表示,“给我很多的人文关怀,是给过我照顾,但所有的照顾都是谈条件的,都是阻止我上访,但我逃出来了,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他们想拿钱来收买我。”

  对此,审判长在庭审中释明,“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时的调解内容,在此后的案件审理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现场插曲

  有便衣偷拍记者

  昨天下午,众多媒体记者在湖南省高院法庭大门外等候采访双方当事人时,一名手持微型DV的男子混在记者中进行偷拍。其不但偷拍原告方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的画面,还偷拍周围记者的举动。有人见此人举动可疑,上前询问他是哪个媒体的,此人顿时紧张起来,赶紧将手中DV藏入包中转身想走。不过立即有记者认出这名秃顶男子是永州市口音,下身穿的也是警察制式裤子。下午4点,唐慧走出法庭,记者们的注意力转移,这名男子随后消失。当永州公安局长蒋建湘出来时,有记者询问这位偷拍男子是谁安排的,蒋建湘回答,“这事跟我没关系”。

  对话永州公安局长:

  不劳教唐慧就是失职

  记者:对于唐慧案您个人怎么看?

  蒋建湘:对于唐慧和她的女儿,我是非常同情的,她遭遇了这么大的打击,永州的党委政府希望她能早日走出来,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中来。她一年到北京、长沙往返多少次,对于家里哪儿照顾得过来。

  记者:对于这个案子中公安机关曾经的不作为怎么看?

  蒋建湘:以前发生的事情要通过法律处理,要相信法律,不是你个人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刚才律师讲到,永州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公安有没有责任?我觉得公安有责任,但是犯罪自古就有,我们一方面要防控犯罪,尽量减少犯罪,另一方面,要把案子破了,让罪犯接受法律的惩罚。(唐慧)还是早一点回归社会。我们能够理解她是因为女儿的事情才去上访,可她总是想要把所有人都处死,得到赔偿。如果你采取一种极端的方法去要挟,采取以死抗争的方式就是违法的。我们多次的教育都没用,她的行为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也侵害了别人的利益,只有依法来办。不过,我们正是考虑她家庭的情况、女儿的情况,之前才一直没有把她劳教。

  记者:您对当初签字劳教唐慧的决定现在后悔吗?

  蒋建湘:这是没有办法的,劝阻不了的情况下,只有用法律,不然的话哪个的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呢?

  记者:徐利平律师提出,唐慧被劳教时距她最后一次上访时已经很久了,你们的劳教是出于当时简单粗暴的维稳需要,属于滥用职权。

  蒋建湘:唐慧分别有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2011年到2012年之间,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区分局曾三次呈报对唐慧劳教,我都没批准,但唐慧屡教不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果再不作处理就是失职。实际上劳教案件和其他的治安案件处理不一样,是要多次违法犯罪受到打击处理,是有一个累积的过程,一次是不符合的。她在2012年7月还在法院扰乱公共秩序,你说怎么可能判7个被告死刑呢?(注: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4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记者 李晨)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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