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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牛奶投毒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首次临场监督

2013年07月04日 10:02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平凉市崆峒区“4·7”投毒案件有了最新进展。昨日,记者从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平凉“4·7”特大投毒案主犯马秀玲于7月2日被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注射死刑,被告人吴广全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也是平凉市检察院按照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首次临场监督的死刑执行案。

  案件回放 同行泄愤伤及用户

  最新进展临场监督死刑执行

  2011年4月7日,平凉市崆峒区35人因食用牛奶中毒,多名孩童出现危情,其中3名婴幼儿中毒身亡。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被告人马秀玲、吴广全与合租三友肉牛育肥专业合作社同一牛棚饲养奶牛的马文选、张凤女夫妇因琐事发生矛盾,遂产生报复恶念。同年4月4日,吴广全购得300克亚硝酸盐,当日14时许,马秀玲将一些亚硝酸盐投放进马文选家盛有牛奶的奶桶中,毫不知情的马文选将被投放了亚硝酸盐的牛奶运往崆峒区销售。见未达到马坊村用奶户不再购买马文选家牛奶的目的,同年4月6日10时许,马秀玲再次将一些亚硝酸盐投进马文选家盛有牛奶的奶桶中并用手搅拌后返回。用户食用这些牛奶后,最终致3人中毒死亡,35人中毒住院治疗。

  2011年11月7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以被告人马秀玲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广全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两名被告人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投放危险物质犯马秀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新进展临场监督死刑执行

  据了解,新刑诉法出台后,最高检对检察机关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权主体进行了调整,最高法也对执行死刑作了详细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10月16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了“法院在执行死刑三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等内容。为此,依照法定程序,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平凉市人民检察院送达了《临场监督通知书》。7月2日,平凉市检察院监所处派出两名检察人员前往看守所,按照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死刑的规则,依法监督了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死刑执行的全过程。同日,罪犯马秀玲被押赴刑场,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记者 都一鸣 实习记者 马红媛 通讯员 程沛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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