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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老人遭变形拖拉机二次碾轧 司机称操作失误

2013年07月05日 14:5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58岁老人张学友骑摩托车与一辆变形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头部受伤。拖拉机司机刘荣刚非但没有及时救治张学友,反而在十几分钟后再次从张学友腿上碾过。张学友认为刘荣刚是故意二次碾轧,而刘荣刚则称是上拖拉机拔钥匙操作失误。

  今天上午,此案在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判决刘荣刚赔偿张学友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1088元。

  2011年8月26日19时30分,刘荣刚驾驶变形拖拉机,沿徐州市鼓楼区大黄山镇工人村街道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北向南驾驶无牌二轮轻便摩托车行驶的58岁老人张学友相撞,致两车损坏,张学友头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刘荣刚熄火下车。大约过了10分钟左右,刘荣刚从拖拉机副驾位置上车启动发动机,车辆向前驱使,左后轮从受伤倒地的张学友右腿轧过,致张学友右腿受伤。后刘荣刚被围观群众从驾驶室拖出扭送报警。

  2011年9月17日,交巡警部门查明刘荣刚持有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变形拖拉机脱审且无保险,因此认定刘荣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上,关于第二次碾轧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一方认为是故意碾轧,一方认为是操作失误。张学友认为刘荣刚离开现场10分钟后,又回到事故现场,并从副驾驶位置上车后故意启动车辆,前行5米左右碾轧其右腿,致使其右腿皮肤撕脱,肌肉断裂折翻。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张学友认为此次事故造成自己住院两个多月,现仍无法正常行动,刘荣刚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生命健康,给自己身体、精神带来无法形容的痛苦,并给自己带来重大财产损失,因此要求刘荣刚及车辆登记车主杨秀红赔偿自己的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而刘荣刚则认为第二次碾轧系误伤,确切说是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后当时就蒙了,去旁边打电话回来后想到拖拉机上取车钥匙,但因操作不当,才启动了发动机”。

  法院经审理查明,变形拖拉机原车主系杨秀红,2009年4月19日,杨秀红将该车出售给案外人李成全,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出售时在保险期间,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11年5月18日,李成全又将该车出售给刘荣刚,此时车辆已超过年审期限,未投保交强险,也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变形拖拉机实际所有人系刘荣刚,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学友受伤,其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对由此造成张学友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变形拖拉机原所有人系被告杨秀红,后又将车辆出售给案外人李成全,李成全将车辆转让给被告刘荣刚,虽然两次车辆转让均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被告杨秀红无法控制机动车运行活动带来的风险,也不享有运行活动带来的运行利益,故其不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至于此案中第二次碾轧的原因是否为故意,是否构成犯罪,法院认为,原告张学友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本报记者马超 本报通讯员孙冬花朱恒胜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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