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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然人失信惩戒方案:较重者即被禁考公务员

2013年07月05日 15: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7月5日电 (唐钰炜)5日,江苏省信用办对新发布《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说明。自然人失信行为将根据严重程度进行惩戒,个人失信行为达到较重级别即会在3年内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

  据江苏省信用办副主任储理石介绍,江苏将自然人失信行为分为自然人商务服务领域、社会服务领域、社会管理领域以及重点职业人群等4个领域。自然人商务服务领域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在信贷、担保、债权债务、合同履约等方面的失信行为;社会服务领域失信行为主要包括拖欠公用事业缴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社会管理领域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不依法纳税、交通违法、家庭暴力等;重点职业人群是指社会法人或者公务员以及行政事业性岗位人员等人员在取得执业资格以及执业过程中的失信行为等。

  江苏将自然人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自然人在一般失信的情况下,会收到信用提醒,经提醒无故不改的,会上升为较重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办法》称,自然人信用行为一旦达到较重级别,即会被3年内取消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如果失信行为严重,除了被禁止报考公务员以外,他还将被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公开,有效期5年。同时,严重失信的自然人会被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限制参加政府主导的各项招标、限制贷款等。

  “现在个人诚信档案库,江苏地区的还在建设中,我们需要把各个部门的资料都汇总起来,这需要一个过程。”储理石说。他表示江苏个人信用资料库建成后,所有自然人均可自行查询信用情况。不过,限于隐私法的规定,每个人都只能查询各自的信用记录。任何人或单位未经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查询第三方的信用资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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