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检方将侦查实验结果作为证据 盗油司机免蹲班房

2013年07月05日 16:08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青山司机严某盗窃公司班车用油,差点背上“职务侵占罪”的恶名,青山检方的侦查实验“拉”了他一把,其职务侵占一案昨日被公安机关撤销。

  80后的严某原是武钢冷轧厂班车司机,2011年10月至12月,每次给班车加油后,他再偷偷把油吸出来卖掉。去年底,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将严某移送青山检方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案件发现,公安机关认定严某侵占公司柴油1500升,按当时油价计算,涉案金额为10950元,刚刚达到该罪立案标准。而严某的供述与之相差甚远。公安机关对涉案柴油数量的认定,是以班车的加油数与公司规定使用量的差额构成。检方认为,应从收赃处计算涉案柴油数量。

  3月27日,公安机关将收赃人谢某和蔡氏父子带到加油站做侦查实验,按收赃时所使用的油桶,确定每桶油为28升,严某贩卖柴油37桶共1036升,涉案金额为7562元,没有达到职务侵占罪1万元的立案标准。青山检方建议公安机关撤案。

  据了解,该案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武汉检方第一次把侦查实验结果作为证据使用。(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花耀兰 刘珂 谢彪)

【编辑:贾龙】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