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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狗咬伤诉至法院 狗主人被判赔偿3千余元

2013年07月05日 16:30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徐女士在小区遛狗,被谢女士散放在路旁的小狗咬伤。因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徐女士将谢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共计3200余元。

  去年7月10日17时左右,徐女士牵着自己的一条小狗在小区遛狗时,突然,从谢女士居住的楼栋里窜出两只狗冲向徐的小狗。为保护自己的狗,徐女士欲抱起小狗,却被冲来的两条狗咬伤了左手两根手指以及肚子。随后,徐女士前往医院治疗,并注射了防疫针。徐女士因找谢女士协商赔偿事宜不成,即起诉至法院。

  嘉定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女士将其饲养的狗散放在外,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违反了有关规定,导致徐女士被咬伤,应对徐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徐女士因被狗咬伤,虽注射疫苗亦不能免除日后的担心,对此谢女士应从经济上予以相应补偿以资抚慰。因此判决谢女士赔偿徐女士医疗费等共计3275.5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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