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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院长谈李怀亮案:坚决贯彻“无罪推定”

2013年07月05日 18: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长春7月5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5日在长春参加全国法院院长座谈会间隙接受了媒体采访。在谈及“李怀亮案”时,张立勇强调,该案坚决贯彻“无罪推定”,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

  张立勇当天在座谈会媒体采访区被记者问道:“从赵作海案到李怀亮案,河南高院在防范冤假错案中做了哪些努力和有益尝试?”

  赵作海和李怀亮均曾被长年关押,而后又被宣告无罪,舆论往往将这两起案件与冤假错案联系在一起。张立勇首先谈到了赵作海案这起“典型的冤假错案”。他说,赵作海身陷囹圄11年、妻离子散、酿成悲剧,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据知,2010年赵作海错案发生后,河南高院设立了“错案警示日”。

  随后,张立勇又提及李怀亮案。“李怀亮被宣告无罪,可以讲,是我们吸取赵作海错案教训,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生动实践。”张立勇说,在这个案件的处理上,法院没有疑罪从轻、一拖再拖,而是顶住重重压力,坚决贯彻“无罪推定”,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李怀亮无罪。

  张立勇说,不少专家学者对于李怀亮无罪释放给予积极评价,认为这是河南法院强化落实人权保障原则的显著成果。

  “我们认为,面对错案不遮掩、不回避,勇于承认错误,敢于负责担当,这才是人民法院应有的态度和立场。”张立勇说,赵作海案后,河南法院系统已连续三年开展大反思。

  他表示,要以宣告李怀亮无罪为契机,在河南开展“长期羁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逐案建立台账,逐案进行研究,该下判决的要及时判决,该变更强制措施的要变更强制措施,该宣告无罪的要宣告无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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