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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企业负责人行贿国企干部45万贪污283万获刑

2013年07月10日 09:0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广州中院宣判一起国企“蛀虫”案。承包经营广东省工程技术设备供应公司的负责人黎涛因行贿国企干部45万,两年时间内贪污国有资产283万,法院以行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黎涛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黎涛出生于1962年,广州人。2012年12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查明,黎涛于2004年至2006年承包经营广东省工程技术设备供应公司。期间,其伙同他人使用虚假的付款委托书,从该公司账户转出283万元到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广州市场开发部,后用于成立其个人公司等用途,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此外,在2004年7月至9月,黎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两次给予被广东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派驻到广东省工程技术设备供应公司的财务部经理虞军(另案处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5万元,虞军将该赃款用于个人购车。2011年7月12日,此事案发。

  一审法院判决对黎涛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83万元。判后,黎涛不服,提出上诉称,涉案283万元不属于国有财产,他没有使用虚假付款委托书,更不清楚转款过程。且虞军算是黎涛聘用公司员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给财物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能算作贪污、行贿。近日,法院二审认为原审事实清楚,虞军是国家工作人员,决定维持原判。(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张宁 通讯员/钟言)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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