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梁园法院违规《通知》5年不纠正 市民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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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峰的维权路已经走了近10年,不知道还要走多久
欠债方以土地折抵债款,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下达国土局
又一纸《通知》,让债主“煮熟的鸭子飞了”,而这份《通知》
5年前,市检察院认为违规
5年后,区法院仍未纠正
目前,商丘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正在调查此事
奔走省市,上访近10年,商丘包工头陈光峰,就为讨一个合法的说法。
欠债方以土地折抵债款,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下达国土局后,又以一纸“依照有关法律政策”的《通知》,让陈光峰“煮熟的鸭子飞了”。
5年前,商丘市检察院的《检查建议》就认为,梁园区法院的这份《通知》违规,应纠错。但5年后,梁园区法院还未纠正。
不满
一纸《通知》后 他“煮熟的鸭子飞了”
49岁的商丘包工头陈光峰之前可能想不到,商丘市城市综合开发实业公司(以下称“实业公司”)折抵43万余元债款的土地,法院帮他执行到手后,又被一纸《通知》取消。
提及追讨债款的经历,陈光峰一直重复着说:“起诉、调解、执行,我这都是依法进行的,挑不出一点儿毛病。”
1998年,陈光峰承包了实业公司发包的一住宅工程。2003年8月14日,经双方算账,实业公司共欠陈光峰43万余元,并在梁园区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中约定,同年9月1日前一次性还清欠款。但实业公司已无力还债,只能折抵商丘市一处土地。还款期过后,陈光峰便申请梁园区法院强制执行。
2003年9月25日和10月13日,梁园区法院分别作出查封土地、把土地过户给陈光峰的民事裁定书,10月14日,向商丘市国土局发出把土地过户给陈光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但就在商丘市国土局给陈光峰作出权属定界图之后,11月6日,梁园区法院又给商丘市国土局一纸《通知》:现因案外人提出异议,经我院研究决定:停止办理对上述土地的过户手续。请贵单位见到通知后,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政策之规定,予以协助执行(停止办理对上述土地的过户手续)。
这一纸《通知》,让陈光峰上访了将近10年。
疑问
他案“解除查封”撤销,本案“过户执行”还受牵连?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对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其办理过户手续,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自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协助机关时发生转移。
“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已经送达国土局,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已经发生了转移,那案外人和我有啥关系。”陈光峰称,“如果之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其他法院下发的,难道梁园区法院还能一纸《通知》停止办理过户手续?”
疑问未解,2005年9月15日,梁园区法院以涉及这块土地的另一债权纠纷案件中的“解除查封等相关裁定”的撤销为由,撤销了陈光峰案件中对实业公司查封及过户的民事裁定。
陈光峰说:“申请查封、过户时,没有任何单位对这块土地查封、执行,这块土地是‘干净’的,我当然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执行。”
在梁园区法院信访大厅,陈光峰的说法得到了梁园区法院主抓执行工作的晏玉君副院长的认可。
说法
梁园区法院《通知》违规市检察院建议五年未纠正
上访近10年后,陈光峰话语中依旧硬气,“不仅为了钱,也是为了面子,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会抬不起头。这块地我用围墙围起来了多年,按照省高院的法律解释,这块地已经是我的了。”
早在2007年,商丘市检察院指派反渎职侵权局依法进行初查后,给出的《检察建议》认为,梁园区法院向商丘市国土局下达的“停止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的《通知》,违反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梁园区法院对陈光峰案件重新审理,纠正存在的问题。
但时隔5年,梁园区法院并未就商丘市检察院的建议等作出相应纠正,陈光峰依旧在上访维权。
在梁园区法院办公室内,当记者问及《通知》中的“案外人是谁、如何提出的异议、是否开听证会、其中‘有关法律政策’的具体法律政策为何”时,该院副院长孙卫东称,不便对外接受采访。
他称,目前,商丘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正在调查此事,估计一两周会有调查结果。(河南商报记者张君瑞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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