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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精神病疑犯被强制医疗 曾狂躁砸车未获罪

2013年07月10日 15:2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他狂躁砸车却未获罪

  首例精神病疑犯被强制医疗

  外地来京人员杨某反复出入地铁站口,不断向他人询问如何乘坐地铁,他情绪暴躁,大声吼叫,并砸坏他人车辆。原来,杨某患有精神病。记者今天获悉,丰台区检察院就杨某寻衅滋事一案向丰台区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7月2日,经法院决定,对杨某强制医疗。此案为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半年以来,北京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杨某因升学考试成绩不理想、家庭困难无法继续上学而产生心理问题,进而患上了精神疾病。因其出现行为紊乱,其家人把他送到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杨某病情好转,并在治疗期间结识了其妻子。二人病愈后回到老家,但生活境况并没有好转。

  去年底,杨某带母亲来北京向亲戚筹钱盖房,走到地铁站时突然病发。他反复出入地铁站口,不断向他人询问如何乘坐地铁。之后他情绪暴躁,大声吼叫,并将站口停放的车辆砸坏。晚上11点,地铁站关门后,杨某又毁坏地铁站的栅栏门进入站内,并将站内设施毁坏。

  杨某一案被移送到丰台区检察院审查后,经鉴定,杨某患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复发状态,受精神病性症状影响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但是,杨某砸坏他人车辆,损毁地铁站设施,造成损失共计价值5.3万余元,已经达到犯罪程度。

  虽然杨某在案发时处于发病无意识状态,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他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因此,丰台区检察院经过综合考虑,向丰台区法院提出对杨某强制医疗的申请。

  检察官介绍说,新《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通讯员郭岩)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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