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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用微信找买家 法院提醒娱乐时要警惕受骗

2013年07月13日 14: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7月13日电 (刘宏伟 文偲昱)重庆南岸区法院刑庭近日审结了一例利用微信贩卖毒品案件。

  经查,被告人阿奔(化名)系吸毒人员,因无生活来源,遂起念贩毒。2013年5月29日,阿奔通过微信搜索,将微信昵称为“溜出感觉”的一女子加为好友,并主动搭讪、聊天,确定了对方系毒品需求者。2013年6月2日20时许,经过微信和电话联系,阿奔在重庆市南岸区二小区车站对面的万达广场该女子住处,向其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出售3颗麻古和一小包冰毒,交易完毕,欲离开时即被民警捉获。

  民警当场从被告人阿奔身上查获毒资人民币500元及1颗麻古(净重0.09克)、3小袋冰毒(净重1.43克),从其随身携带的手机上提取联系贩毒事宜的微信数条,从购毒人身上查获3颗麻古(净重0.23克)和一小包冰毒(净重0.61克)。

  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南岸区法院当庭以贩卖毒品罪对该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方面介绍,被告人利用微信进行犯罪,这在本庭审理案件中尚属新鲜。但通过对其他地区刑事案件情况进行比对的发现,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电信犯罪的方式正日趋新颖、多元、复杂。本案中,犯罪分子巧妙利用微信这一新兴联络方式具有的“附近的人”和“摇一摇”这种搜索功能,极大扩展了犯罪对象的范围。而因其非实名制,故该手段又具有极大的隐蔽性。除非现场捉获,犯罪分子极易逃避刑事制裁。

  法院提醒,亲爱的朋友们,娱乐的同时也请稍有警惕,别让自己成为犯罪分子的锁定人群。没事,手机别乱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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