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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长沙中院事件:法院“微应对”需要大智慧

2013年07月14日 08:3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化解危机的回应反招致次生危机,长沙中院想到这样的后果了吗?微博时代,应对舆情危机不能单念快字诀、推字诀,还应以事实以真诚服人,这需要大智慧。

  不过数小时,长沙中院经历了一次舆情危机全过程。先是湘西集资34亿案主犯曾成杰之女发微博称,其父12日被执行死刑,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这条微博引发网民对长沙中院的批评,在随后的回应中,长沙中院的3条微博不仅未能消除质疑,反而招致更多不满。

  应当说,长沙中院及时掌握当事人微博动态并做出反应,体现了司法机关应对舆情危机的敏锐性。但如此快速的反应不仅未能化解危机,反招致更多的舆论不满,原因正在于司法机关在“微应对”上的能力短板。

  危机围绕死刑犯的“刑前会见权”展开。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一审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告知罪犯有权会见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出具体联系方式的,法院应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要求会见的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据此,我们想问,长沙中院是否告知死刑犯会见权?法院又是否保障了罪犯近亲属的会见权?

  长沙中院的第一条微博,并未准确传达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这样的表述是对司法解释的狭隘篡改,不仅没有回答疑问,还让人感受不到一丝丝司法的人性关怀。

  虽然该微博很快被删除,但早已招致一些网民的不信任,批评其司法蛮横。

  第二条微博称法院在验明正身时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曾成杰没有提出此要求。这次回应虽略有进步却没人相信,一来死无对证,法院也未提供有力证据证实自己的说法;二来第一次说了蠢话,再想取信于民就难了;三是依旧回避了对近亲属会见权的保障。根据司法解释,要保障近亲属的会见权,就必须在执行死刑前通知家属,否则家属如何申请会见?那么,长沙中院通知家属了吗?

  如果说前两次回应还在“讲法律”,第三次回应则干脆念起推字诀。不管错在何处,不问网民为何围观,期求一句道歉便能万事大吉,往往是一些部门应对舆情危机不力后的“最后一招”。只是长沙中院将过错推到微博管理人员身上,凸显的恰恰是其在微博中所指责的“面对网上舆论不淡定”。而强调错误信息“在领导发现后删除”,更让网民品出了“弃卒保车”的用意。

  微博不仅是一个沟通平台,更是民众感知司法、接近司法的窗口。化解危机的回应反招致次生危机,长沙中院想到这样的后果了吗?微博时代,应对舆情危机不能单念快字诀、推字诀,还应以事实以真诚服人,这需要大智慧。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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