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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新规:“民告官”官方须出庭应诉

2013年07月14日 08:5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本月起实施 首次明确———

  本报讯 民告官,被告席上却难得一见“官家”身影。为避免此类现象,本月起实施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出庭人员中应当至少有1人是应诉承办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

  市政府应诉有两类应诉承办单位

  市政府近日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规则中明确,市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此规则执行。因市政府直接作出或者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市政府相关部门为应诉承办单位;因行政复议事项引起的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市政府法制办为应诉承办单位。

  诉讼代理人中须有政府工作人员

  “规则”中最大的亮点,当属明确规定市政府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但受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中应当至少有1人是应诉承办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并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的当日向应诉承办单位出具答辩通知书,转送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等材料,并进行案件登记。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由市长署名、加盖市政府印章。

  一直以来,“民告官”案件中,坐在被告席上的多是政府部门的代理律师或者政府部门内部法务人员。由于代理律师并非相关工作人员,往往只能局限于法律层面,以技术手段解决问题,而很难真正触及实际问题。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正逐步实施

  据悉,为改变上述现象,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北京市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以更积极的态度面对行政审判案件,并已逐步探索实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2011年起,平谷区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施第一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比例便由原来的不到1%上升到近47%,在减少涉诉信访以及推动依法行政方面成效明显。2013年3月8日,西城区区长王少峰也出现在了一起因房屋征收而引发的案件的被告席上。他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政府负责人要敢于面对法律,面对群众。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代理案件,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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