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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半年公诉交通肇事案中逃逸比例高达52%

2013年07月15日 09:3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张浩/漫画

  记者近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近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肇事后逃逸的比例逐年上升,2011年为29.5%,2012年猛增到44.6%,今年上半年已高达52%。

  交通肇事逃逸案屡屡发生

  今年1月4日19时40分许,一辆丰田锐志轿车在深圳市宝安区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随后撞在路边的柱子上,左前轮爆胎。锐志车没有停下来,反而继续行驶,又与一辆小轿车发生刮碰,继而撞倒两名行人,直到又撞到一辆小轿车后才停下来。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4车损坏。当周围群众忙于救助伤者时,肇事司机却逃离现场。

  3月2日,周某在开车时低头找手机,忽然“砰”的一声,像是撞到了什么东西,他安慰自己撞到的是石头,赶紧开车逃走。回到家后,小区保安发现他的车损坏严重,便问其是否撞车了,周某谎称车被别人砸了,并把车停在了隐蔽之处。第二天,周某两次回到事故现场,打听昨日是否有汽车撞了人,后来他被交警队传唤讯问,获知一名行人被他撞死。

  有的肇事司机一逃多年,最后迫于压力投案自首。2007年5月6日,佘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撞死一名行人,后弃车逃逸,隐姓埋名逃往福建打工。公安机关对其网上追逃,民警多次动员佘某家属劝其投案自首。今年2月21日,逃亡6年的佘某在家人和民警的规劝下投案自首。

  此外,还有一种变相的逃逸,那就是找人“顶包”。2012年4月14日,郑某无证驾车撞倒一名女子,造成其颅内出血,属重伤。事故发生后,郑某的弟弟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企图使哥哥免受刑事处罚。由于有其他证据,交警并未轻信他的供述。弟弟心中忐忑不安,郑某也倍受良心的折磨,半个月后选择了自首。郑某最终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其弟也被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不少司机肇事后,积极地将被害人送到医院。但是当他们得知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自己将面临巨额经济赔偿时却选择了逃逸。”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黄勇告诉记者,逃逸者一般是怕坐牢、赔偿或挨打。“由于交强险赔偿的限额很低,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很多肇事者无力支付赔偿金,就想一逃了之。”

  肇事逃逸令受害方“雪上加霜”

  近些年,深圳交通肇事逃逸问题越来越突出。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的案件有243件,其中29.5%的被告人有逃逸现象;2012年,提起公诉的交通肇事案件猛增到329件,而被告人逃逸的比例也上升至44.6%。今年上半年,该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交通肇事案件152件(包括往年侦破案件),其中逃逸案件有79件,比例高达52%。

  黄勇告诉记者,深圳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致1人以上死亡的每年都在90%以上。2012年,深圳有476人死于交通事故,平均每天不止1人因车祸而丧生,其中不少被害人并非当场死亡,而是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今年以来,深圳交警已经破获68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其中造成被害人死亡而司机逃逸的有25件,造成被害人受伤而司机逃逸的有43件。肇事司机逃逸,无疑延误了伤者宝贵的救治时机。”

  肇事司机逃逸后,被害人及家属不但无法得到精神抚慰,而且由于得不到经济赔偿,部分家庭陷入困境,进而引发上访和申诉。2003年9月,一辆大货车将老张夫妇的独生子撞死,司机弃车逃逸。案发多年后,肇事者仍未落网,赔偿问题悬而未决。老张夫妇一个是骨髓瘤晚期,一个患帕金森综合症,生活非常困难,无奈之下给深圳市检察院写来申诉信。深圳市检察院在督促警方加大侦办力度的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为其申请到了5万元救助金。

  逃逸现象折射城市发展问题

  据统计,深圳交通肇事案的被告人中,有2/3是外地驾驶员,逃逸者也以外地司机居多。“不少外地驾驶员有随意变线、转弯不让行人、逆行等不良驾驶习惯,肇事几率相对较高,并且赔偿能力相对低下。他们来深圳就是为了打工,出事后就会回老家躲一躲,或者再换个地方打工。”黄勇称。

  “逃逸现象多发的背后,折射出城市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黄勇解释,2/3的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在深圳原二线关外的宝安和龙岗地区,甚至在2011年,宝安区一个区的交通肇事案件数就占到该市的一半左右。在城市化不断加速的大背景下,宝安区和龙岗区聚集了大量外来人口,人口总数也占到了该市的2/3以上,人员流动性大,道路交通情况复杂,偏僻地区和新建道路较多,而道路交通设施、监控设备和警力配置相对不足,导致肇事者逃逸的情况远多于市区。

  从肇事逃逸涉及的车型来看,呈现出“小型普通客车、摩托车多,工程作业车少”的情况。黄勇分析,近年来小型普通客车增长迅猛,这类肇事车辆数约占肇事车辆总数的30%以上,并且逐年提高;而摩托车肇事的比例在近两年里也从10.2%攀升到了17.1%。这两类车辆的驾驶员肇事后逃逸的现象较为突出,尤其以摩托车驾驶员为甚。尽管深圳从2004年起就全面禁摩,但实际上在某些片区、地段,仍存在大量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的现象。为躲避查缉或追求快捷,危险驾驶行为时常上演,一旦发生事故,司机往往逃之夭夭,被害人很难得到赔偿。

  “深圳的工程作业车肇事比例约为20%。随着城市建设提速,建设项目和工地日益增多,随处可见工程作业车的身影,这类车辆容易出现超重超速、疲劳驾驶等现象,但是由于社会、媒体对此非常关注,有关部门整治和教育的力度也很大,而且这类车辆多为公司企业所有,赔偿能力较强,肇事后司机逃逸的情况较少。”黄勇说。

  对逃逸者应审慎适用缓刑

  如何防止肇事司机逃逸?黄勇认为,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破除部分人存在的“一跑就了”的想法;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刑事惩罚力度,真正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

  近年来,深圳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被适用的刑期逐渐降低,而适用缓刑的比例逐年上升。以2012年为例,有57.3%的被告人被法院适用缓刑。部分肇事后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被通缉抓回后,也被适用缓刑,以至于有的犯罪嫌疑人产生这样一种错觉:先逃逸,然后视情况再自首,这样对自己更有利。黄勇对此表示忧虑:“对未能有效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并取得谅解的,以及具有逃逸情节的,建议审慎适用缓刑,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均衡。”

  在解决肇事后无力赔偿问题和有效维护被害人利益方面,黄勇建议尝试建立交通肇事赔偿基金,基金的来源可以通过社会捐助、保险、政府补助等途径募集。

  此外,黄勇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投入,加快市区一体化建设,改善关外地区的道路交通设施,扩大摄像监控的覆盖范围,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秩序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吴伟东 孟广军)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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