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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两次隆胸均现材料移位 医院被判赔偿5万元

2013年07月15日 10:35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李丽(化名)的隆胸手术失败后,到一家诊所治疗再次遭遇失败。昨天,记者从江汉区法院获悉,因诊所提供的病历存在瑕疵,李丽获赔5万多元。

  2001年,李丽在武昌一家医院做了隆胸手术。术后,她身上出现游走性包块等不良反应,状告医院后获赔8万元。

  2008年3月,李丽的身体再现隆胸材料移位。她到王某的美容诊所再次接受手术,但是并未解决问题。李丽第二次对簿公堂,将王某告上法庭。法院以王某未及时提供病历、导致医疗事故鉴定未能进行承担相应责任,判决他赔偿5万多元。(记者 高星 实习生 胡娟丽 王灿)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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