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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补缴12万元社保购房落空 起诉人力资源公司

2013年07月15日 10:3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补缴12万元社保 购房落空上法庭

  

  为了在京购房,王女士找到北京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缴纳共计12万余元的费用,委托其为自己补缴社保并办理购房过户手续。但由于该公司少补缴一年社保,加之政策变化导致购房落空。王女士将人力资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代理费七千余元。近日,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王女士起诉称,2012年12月,她与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补缴代理合同,约定由人力资源公司为她办理社会保险的补缴手续并补缴社保,补缴期间为2008年至2012年共5年1个月。为此,她向人力资源公司支付了包括社保补缴费用、服务费在内的费用共计12万余元。由于王女士补缴社保的目的是在北京购买房屋,故她还与人力资源公司约定,缴纳的全部费用还包括协助办理购房过户手续的服务费。

  王女士表示,协议签订后,她便向人力资源公司缴纳了全部费用,人力资源公司称为此办理了社保补缴手续。但事后,经王女士查询,人力资源公司补缴不足5年1个月,保费金额仅4万5千余元,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由于政策的变化,补缴的社保不能在京购买房屋。

  王女士认为,自己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购房,但现在购房和补缴社保的目的均不能实现,被告人力资源公司理应退还相应的费用。为此,王女士诉至法院,鉴于人力资源公司付出了部分劳动,除了补缴的保费,王女士只认可支付一千元费用,起诉人力资源公司退还代理费7千余元。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雷娟丽)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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