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邀女校友打球遭拒 网上散布其“招嫖”信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公安局侦破一起利用互联网毁坏他人名誉权案,一名中学生为撒气,竟在腾讯QQ上广泛散发女校友“招嫖”信息。
家住叶城县伽依提勒克乡的丽丽(化名),几天前经过学校操场时,一男生主动跟她打招呼,并让丽丽陪着打篮球。丽丽没有接受邀请,转身离去。但令丽丽没有想到的是,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她父亲的手机几乎被人打爆,来电劈头就问:“丽丽在么,我找她玩耍,一次多少钱?”。刚开始,丽丽父亲以为别人打错了电话,没有理睬。但是当电话一个接一个不停打来时,而且大都是深夜来电时,丽丽的父亲再也坐不住了,他找来丽丽问明原因,但丽丽对此毫不知情。父女俩这才意识到可能有人恶意报复,赶紧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根据丽丽父亲的描述,以及对网上信息追踪查询和分析比对,民警最终锁定了虎子(化名)系毁坏丽丽名誉权案的犯罪嫌疑人,而虎子正是几天前在篮球场邀请丽丽的“篮球小子”。据虎子讲,他跟丽丽是同校同级的校友,当时被丽丽拒绝后,觉得很没面子,便想到通过QQ散布丽丽招嫖信息来报复她,并想方设法找来丽丽父亲的手机号码,将其留在上面作为联系电话。
经民警批评教育,虎子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主动删除了信息。鉴于虎子未满十八周岁且认错态度较好,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虎子警告处理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相关链接: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崔岱 张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