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科长被控受贿数百万获刑13年
2013年07月15日 13:4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原主任、纪检监察科科长任明信,涉嫌在为开发商提供便利后,收受408万余元购房款及1000欧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判处任明信有期徒刑13年。
2006年2月,任明信担任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主任;2009年11月,除担任主任外,任明信还兼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纪检监察科科长。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0年间,任明信负责密云县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密云中学西侧地块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为北京火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勃羽提供帮助,收受陈勃羽为其购买朝阳区一套房屋垫付的购房款408万余元。2008年至2009年间,任明信为北京恒信鸿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密云县果园西路西侧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委托合同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孔令玉给予的好处费1000欧元,折合人民币9662.4元。
庭审过程中,任明信对于全部指控都不认可。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明信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编辑:肖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