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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捡他人17万元钻戒离京 经民警劝说归还

2013年07月15日 15:4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捡17万元钻戒不还结果会怎样?

  律师:若不归还涉嫌侵占罪

  暑运来临,首都机场旅客数量逐渐增多,遗失物品数量也不断攀升,一周多时间仅招领部门就收到上千件遗失物品,其中有多名旅客丢失了贵重物品,包括钻戒、大额现金、电脑等。

  新闻故事

  丢大钻戒警方追踪

  前些天,旅客王先生把自己价值17万元的钻戒落在了机场的安检筐里,结果被后边的女旅客“捡”走了。

  事发7月4日。旅客王先生准备乘飞机飞往南充。在安检时,他把自己一枚价值17万元的钻戒摘下来,和手机等物品一起放在安检筐里。但安检后,王先生把这枚钻戒忘了,只拿走了其他物品。

  等飞到南充后,王先生才发现自己原本戴戒指的手指上空空如也。他急忙给首都机场打电话,但安检部门并未查找到他的钻戒,便让他直接向西航站区派出所求助。

  派出所民警调取监控录像反复查看,发现紧随王某过检的一名女旅客吴某有较大嫌疑。录像显示,王某过完安检后离开,其放东西的筐子留在安检台上。他身后的吴某在挪动安检筐时,发现了什么,从里面捡起了一个物品攥在手里,匆匆离开了安检现场。

  民警随即查找到了吴某的机票,吴某已由北京飞往乌鲁木齐。民警又联系乌鲁木齐机场派出所,请求协助查找。乌鲁木齐机场派出所民警经过工作,打电话联系到了吴某。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吴某终于承认自己捡到了一枚钻戒,并愿意将钻戒送至乌鲁木齐机场派出所。

  7月7日下午,王某由南充返回北京后,到首都机场西航站区派出所将钻戒领回。

  据首都机场西航站区派出所李苗苗警官介绍,就在几天前,还有一位旅客将装有2万多元现金的手提包遗忘在机场的手推车上,旅客报案后,警方走访工作人员,最终将装有现金的手提包完璧归赵。

  法律解读

  拒不归还将被追责

  记者了解到,因为钻戒、眼镜等都属于金属物品,旅客不能戴着过安检门,只能放在安检筐里。那么这枚钻戒放在安检筐里,其他旅客捡到并拿走,算不算偷窃呢?

  西航站区派出所的李苗苗警官介绍,吴某是在王先生离开安检现场后,发现筐里的钻戒并将其拿走,因此不属于盗窃,而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案件属于自诉案,如果吴某拒不归还,王先生可以将其告上法庭,侵占数额巨大的被告,将被判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吴某愿意归还,就不会受到处理。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的王嵩岭律师也认为,吴某的行为不算偷窃,但涉嫌侵占罪。王先生因疏忽将钻戒遗忘在安检筐里,钻戒此时属于“遗忘物”。按照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等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失物,区别主要在于,失主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回忆起遗忘物的具体地点,而且能够找到捡拾人。遗失物则是失主不知道东西丢在哪里,因而不易找回。如果是遗失物,则不涉嫌侵占。捡拾人拒不返还的,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失主可以去派出所报案请求协助,也可以向法院主张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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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场拾物每天过百

  记者从首都机场的失物招领部门了解到,暑运开始以来,3个航站楼共收到旅客遗失的近2000件失物,平均每天捡拾失物近130件,且数量不断攀升。10余天时间内,捡到的手机就有100余部、电脑(包括IPAD)80多台、相机40多个。

  在捡拾的物品种类中,生活用品约占一半以上;其次是通讯电器,约占20%左右;位列第三位的是证件卡包。

  机场警方介绍,旅客最易遗忘物品的“高发地”有手推车、安检台、大巴车和摆渡车,此外还有飞机上。(记者 王蔷)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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