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雇车偷煤 法庭上辩称不知是赃物
2013年07月15日 16:43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既然不知是赃物,为何要深更半夜去拉,而且还让司机熄灯作业,李的辩解恐怕也太苍白了吧?
案件共有5名被告人,分别是赵、王、李、武、韩。
赵是铁路单位某煤站的看守。在工作期间,赵发现如果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将原煤偷出去卖,应该是个不错的买卖。赵将这一想法对朋友王一说,两人一拍即合。去年6月10日凌晨,赵、王、武、韩等4人,将价值9万余元的172.38吨原煤,装入购买者李雇用的8辆车内。
事情败露后,5人一起被推上了审判席。审理过程中,李提出自己购买原煤时不知是赃物。法院查明的情况是,李自己雇用车辆、机械在凌晨两点左右,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钱直接到煤站收购原煤,并且在购买原煤时没有过磅,还安排雇用的大车司机熄灯作业、指使他人贴住大车尾灯。
法院认为,上述行为充分说明李作为一个智力正常的人,主观上应当知道原煤是盗窃所得,客观上以实际行动参与到盗窃行为中,只是分工有所不同。法院认为,李是共犯。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赵、王等5人,4年、3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5人不服提起上诉,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