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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站自导自演"抢劫"38万 犯职务侵占罪获刑

2013年07月15日 18:44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2013年1月17日晚,恒邦物流涟源货运站遭到抢劫,被抢金额38万余元。接到该货运站工作人员谭某、彭某的报警后,涟源市公安局仔细勘察了现场,从作案动机等因素着手,发现谭某、彭某有监守自盗的嫌疑。迫于压力,3天后两人交代了伙同谭某某商量以“抢劫”的方式非法占有湖南恒邦物流公司财物的犯罪行为。近日,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主犯谭某七年十个月,从犯彭某有期徒刑七年,从犯谭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彭某分别系湖南恒邦物流有限公司聘请的涟源市恒邦物流涟源货运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上旬期间,被告人谭某多次上网向在广东东莞的被告人谭某某(谭某的堂哥)提议通过伪造抢劫案的方式将恒邦物流涟源货运站的现金抢走,被告人谭某某予以同意。2013年1月17日晚上19时30分许,被告人谭某借故修车离开货运站,并通过电话响一声的方式告知了被告人谭某某。被告人谭某某遂来到货运站声称“抢劫”,要求被告人彭某将现金交出。在被告人谭某某拔电话线的过程中,被告人彭某认出抢劫者系谭某某,便很配合地将当日的货款交给被告人谭某某,并打开保险柜,将柜内的现金拿出与被告人谭某某一同装进包里。两人还一起伪造了被告人彭某被绑在椅子上遭抢劫的现场。事后,被告人谭某某带着所抢的22.4万元现金离开涟源回到东莞,被告人谭某、彭某分别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陈述被抢走现金3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彭某、谭某某共同商量利用谭某、彭某职务上的便利,将湖南恒邦物流有限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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