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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唐慧胜诉是法治社会的希望

2013年07月16日 09:15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7月15日9时许,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唐慧上诉案终于胜诉,身心俱疲的唐慧将回归个人的平静生活。然而,此案折射的现实,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坚挺地存在着,提醒此案胜得非常勉强。

  首先,对于道歉形式的认定。法官将永州市劳教委此前做出的口头道歉视为已经履行。作为国家一个机关,对公民的道歉仅限于示意一下,明显失于轻率。这种道歉让人感受不到诚意,也看不到政府机关吸取教训,改变动辄粗暴执法倾向的征兆。而且,接受哪种形式的道歉,应由受害者唐慧表态,而不是法院大包大揽的认定。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法院对唐慧意志的剥夺。且道歉以劳教机构的“人文关怀不够”为理由,显然,永州市劳教委欠缺的不是人文关怀,而是对法纪的恪守。有冤曲的公民只求正义昭显,对所谓的人文关怀本无奢望。

  第二,法院认同了永州市劳教委作出的唐慧“扰乱社会秩序”一说。这种说法显然没有考虑事情的因果。唐慧作为一个母亲,为女儿寻求正义,一路奔波,几番到长沙到北京,正是基于对国家司法体系的信任,对正义在人间的坚定信心。这种对公平与正义的寻求决心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不该指责其扰乱秩序。对法律的信仰,怎么会成为“扰乱社会秩序”?这一疑问,从民间的支持呼声中可以看到,从媒体报道中可以见到。

  没有民间正义力量的支持,没有媒体的坚持,唐慧案会有怎样的结局,我们无法设想。虽然,我们知道正义从不缺席,它只是迟到。但这种迟到,足以伤害国家的法制精神。唐慧案到此时划上了并不圆满的句号,虽有甚多遗憾,但也终究给了信仰法律追求公正的人们希望。

  然而,此案仍然令人心有余悸,唐慧原来是被判了一年多的劳教,胜诉后仅得到1000元的精神抚恤。在公民与某些机构粗暴执法的博弈过程中,天平两端的砝码似乎很难均衡。用什么来制约某些公权力的暴虐,令人深思。

  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支持唐慧这样的母亲,让正义不至于迟到太晚,否则我们自己也可能成为权力不公的牺牲品。只有大家都为正义和公平而发声,法律才能成为我们不弃不离的护身符。(宁新春)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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