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窃电动车身现协管坐下 警方:无证据指其购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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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女士终于找回了丢失的电动车。
警方:暂无证据证明该协管员购赃 目前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
短短半个月内,市民李女士经历了一段“奇遇记”。上周五,她在普澜二路逛街时,竟发现了半个月前丢失的电动车,更神奇的是,该车已为一位交通协管员所有。李女士纳闷,为何交通协管员骑的竟是一辆赃车?
昨日,记者从祖庙派出所了解到,据该交通协管员供述,李女士的爱车是该协管员妻子从二手车行购回。警方称暂无证据证明该协管员购赃,目前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
巧遇:
遭窃爱车成协管员所有
5月2日,市民李女士花2400元购入一辆电动单车。6月26日,李女士陪儿子到市妇幼保健院看病时车不翼而飞。李女士通过医院当天的监控录像看到,盗车的是一名中年女子,李女士遂拨打110报警。
7月12日,李女士与朋友逛街时,竟在同华东二路与普澜二路的交叉口处发现自己遭窃的爱车,车子被锁在路边一人形标示杆上。李女士遂让老公拿来购车发票核对,结果车架号、电机号完全吻合。更惊奇的是,该车目前已归路旁一名正在指挥交通的协管员所有。李女士报警后,民警将电动车、协管员一并带往派出所调查。“协管员说电动车是他老婆从二手车行买的。”李女士称,该协管员还向其提供了一张购车发票。记者从这张手写发票上看到,购车时间为7月7日,价钱为500元。
警方:
无证据证明协管员购赃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祖庙派出所了解情况。据办案民警吴警官介绍,经核实,涉案电动车确是李女士丢失的电动车;交通协管员出示了一张手写发票,并坚称不知此车为赃车。
吴警官称,民警当场将电动车归还失主李女士;至于对该交通协管员作何处理,吴警官称将交由上级公安机关处理。禅城公安另一名工作人员补充说,由于电动车是该交通协管员上下班所骑,并非执法期间使用,因此只代表其个人行为,此外也无证据证明其购赃。而究竟该车行是否经常销售来路不明的赃车,警方也会进一步调查跟进。
据李女士介绍,该协管员称电动车是从江湾立交附近一家名为朝辉的车行购买的。记者随后以买主身份暗访了该车行。在该店铺侧门有一条巷子停满电动单车。店老板称,这些均是二手车,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且可开手写发票。但当记者追问车辆来源时,店老板却不愿具体透露。(记者 陈家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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