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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环保副局长因龙江河镉污染被判4年半

2013年07月16日 15:51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今天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7月16日,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故中10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和3名政府机构相关责任人一审分别获有期徒刑。其中,原任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曾觉发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原大队长蓝群峰、原副大队长韦毅,因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所得赃款均予以没收。

  同一时间,广西河池市金城江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轻重等因素,对10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宣布一审判决结果。其中,被告单位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余犯环境污染罪的个人分别获刑3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至10万元不等。

  经专家调查组认定,10名企业相关责任人所在的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与龙江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事件的责任污染源之一。检察机关以上述被告人犯环境污染罪提起公诉。

  2012年1月中旬起,广西河池市境内的龙江河发生镉污染事件。其中,龙江河拉浪电站坝首前200米处,镉含量一度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约80倍,严重威胁沿岸及下游柳州市300多万居民饮水安全,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记者庞革平)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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