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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太草率 男子南美"淘金"8个月分文未得

2013年07月16日 15:56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为了赚钱,家住柳州航慧路的男子建文(化名)去年通过劳务中介,远赴南美洲的秘鲁做渔船海员。然而,做了8个月后回到柳州,他分文未得。这样的遭遇,让他和家人都觉得很委屈。昨日,建文讲述了自己的海外“淘金”经历。

  去海外“淘金”

  现实太“骨感”

  去年,建文通过柳州的一家中介公司,到浙江省舟山市与一家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签合同是在当地的一家宾馆里进行的,而住宾馆也是对方掏的钱。”建文回忆,想着很快就能出国赚钱了,一个月能拿到4200元人民币,他没有想太多,也没有细看,就在对方出示的合同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然而,正是这样的一份合同,让建文觉得很憋屈。原来,按照合同约定,建文必须从2012年10月10日做到2014年10月10日,干满两年时间,才能得到全部的劳务费,雇主才报销返乡的路费;做不满两年的话,他只能得到全部劳务费的40%,返乡的费用也自行承担,还要承担用人单位付给中介公司的5500元费用。

  到了秘鲁,建文才发现工作非常辛苦。“忙的时候从傍晚6点做到第二天上午七八点。不仅每天要卸鱼、装鱼,还要跟着出海捕鱼,”他说,“工作太累了,实在吃不消。”

  终于,今年6月,在建文的主动要求之下,雇主付钱把他送回国。除此之外,他再也没有拿到一分钱。

  申请劳动仲裁

  又担心没希望

  回到柳州后,建文将自己的遭遇跟家人说了之后,便四处联系,希望为自己争取到合理的报酬。对此,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发翔建议,建文可向舟山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劳动一天,就应有一天的薪酬。干满两年才获得全部的报酬是不符合规定的,属于无效条款。”

  然而,仔细算了一笔账后,建文决定先打电话咨询舟山的劳动部门后再做决定。他说:“从秘鲁坐飞机回国,单程路费都要8000元。这一去一来就是16000元,加上雇主付给中介的5500元,这算下来就是21500元。而8个月的报酬,算下来只有33600元。如果按40%的报酬算的话,只有13440元。”

  如果选择维权,建文担心往返浙江又要花钱花时间;万一需要提供在海外务工的相关证据,取证又会很麻烦,“而且,当时在宾馆签合同时,听说用人单位也只是由雇主挂靠的,是否是正规的单位都不是很清楚,要是再出现其他问题,会更加麻烦。总之,我没有抱太大希望,就当吃了哑巴亏。”建文表示。

  签订合同之初

  让中介做担保

  建文的遭遇,可给海外务工者一些启示。

  李发翔律师建议,选择海外务工,打工者通过中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时,要让中介公司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同时,劳务合同要求对担保人的权利及义务进行明确规定。“海外务工回国维权的打工者,会遇到找不到用人单位,以及拿不到相应报酬等情况。因此,在签合同之初,可在合同上加上要求中介作为担保人的条款。海外务工者遇到上述情况时,担保人须有责任帮助追讨;如果追讨无果,担保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发翔表示,一份三方合同会给打工者多一份保险。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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