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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用罂粟壳烹制龙虾出售 男子获刑8个月

2013年07月16日 17: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无锡7月16日电 (孙权)安徽籍男子郭某吸引客人到其经营的龙虾店里消费,竟不顾消费者的安危,在所售龙虾等食品中非法加入含有罂粟壳的烹饪油。16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了宣判,判处郭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据了解,2013年3月下旬,被告人郭某在其经营的兄弟盱眙龙虾店内,将罂粟壳及籽捣碎后与其他调味料一起放入烹饪油中熬制。2013年3月28日至2013年4月17日期间,郭某让厨师在烹制龙虾、螺蛳的过程中加入上述熬制好的烹饪油,提供给顾客食用,致使多人在该店就餐后体内含有吗啡类毒品成份。

  警方得知此消息后,顺藤摸瓜找到郭某店中,并在郭某的龙虾店内查获含有吗啡成分的烹饪油3桶、龙虾3盘、螺蛳1盘。在郭某的住处,警方还查获了罂粟壳5个。郭某落网后交代,其用罂粟捣碎掺入烹饪,是为了让客人吃完龙虾后“欲罢不能”,藉此招徕生意。

  法院庭审现场,郭某的律师辩称,郭某的行为并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加上郭某归案后主动配合警方查证,理应轻判。对此,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予以驳斥,并表示,对于吸毒的人来说,吃了加入罂粟壳的食物可能没感觉,但没有接触过毒品的市民吃了含有罂粟壳汤料的食物,对身心都有危害,长期食用或者过量食用,极易成瘾,甚至还对人体肝脏、心脏有一定的毒害作用。

  北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罂粟果实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在制作食品过程中进行添加,公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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