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打官司就像看门诊小事小治大事大治
参与互动(0)深圳法院首创“门诊式”庭审“令状式”裁判速裁模式
本报讯 (记者王纳)近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推广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改革,该院在全国首创“门诊式”庭审、“令状式”裁判的速裁模式及“要素式”庭审、“要素式”裁判速裁模式,成为审判模式的一大创新举措。
改革的主要是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标的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简易民商事案件,交由专门设立的速裁庭或审判人员集中审理,并通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简化答辩、审理、裁判、送达等工作程序和流程,从而达到快速作出裁判的一种审理模式。
首创门诊式庭审令状式裁判速裁模式
据悉,目前,国内其他法院推行的速裁改革一般仅限于新民诉法规定的小额诉讼案件。深圳中院根据深圳市法院受理的案件特点,除新民诉法规定的小额诉讼案件,还将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的其他简单民商事案件均纳入速裁范围。
深圳中院要求基层法院设立类似医院急诊室的速裁机构,在人民法庭则配备专人,专门负责审理速裁案件;在程序设置和工作机制方面,倡导“速转、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速执”的“七速”和 “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当庭调解或宣判、当庭制作裁判文书、当庭履行”的“五当”以及“审调一体化”的审判方针。
此次改革最大的亮点,则是审判模式的创新。深圳市中院创设了“门诊式”庭审、“令状式”裁判的速裁模式,庭前由法官助理集中对一定数量当事人完成有关程序性工作,法官围绕诉讼请求直接进行实质性庭审,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庭审结束后原则上当庭制作令状式判决、当庭宣判、当庭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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