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掌”把他人打倒滑伤 男子获刑四个月
2013年07月17日 13:44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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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一巴掌”把他人打倒地滑伤,赔钱不说还获刑。昨日,记者从广安区人民法院获悉,7月12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与谢某是邻里。今年1月16日9时许,谢某发现张某家的鹅正在吃自家菜地里的菜,怒火瞬间爆发,与赶来的张某发生激烈争吵。随后,张某打了谢某一巴掌,谢某倒地并滑倒在1米左右的土坎下致腰部损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坦白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郭章辉 记者 徐代军)“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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