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实习期间斗殴致伤 受伤学生状告学校

2013年07月17日 14:30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17岁职高生由学校组织远赴外省实习,期间3人打架导致其中一人的左眼失明,伤者觉得自己是未成年人,学校就应该确保自己的安全,就将学校及打人者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彭州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学校因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认定3名打架少年对事故发生都有过错,由打人者小杨、小柳担责90%,伤者小李自担10%的责任。

    小李与小杨、小柳都是彭州某职业学校在校未成年学生,计算机专业。2011年12月,学校安排包括3人在内的600余名学生前往广东省中山市进行职业操作实习。2012年4月的一天晚上,小杨与小李在公司生活园区因玩笑开过头发生争吵。之后,小杨叫上小柳前来一起对小李实施殴打。相互打斗中,其中一拳将小李左眼部击中受伤。小李被诊断为左眼球破裂,手术后摘除,安装义眼,左眼失明,经司法鉴定为5级伤残。在小李治伤期间,学校及小杨、小柳积极垫付了治疗费。出院后,小杨、小柳又分别再支付小李赔偿金3万元。之后,小杨、小柳以故意伤害罪被判了缓刑。回到彭州后,小李与小杨、小柳的家人达不成赔偿协议,小李就将小杨、小柳的家人以及学校一块告到了法院。(彭法 记者 王英占)

【编辑:王安宁】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