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失控致4人死亡 家属状告厂家索赔被驳
2013年07月17日 14:41 来源: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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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近日,兰州中院对一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0年9月3日,李某驾驶福田牌重型仓棚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兰临高速兰州南收费站前段时,车辆制动失效撞上一楼房,致使驾驶员李某与同乘的3人当场死亡。七里河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车乘坐的齐某的家属以事故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将北京福田汽车有限公司及兰州丰融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审理过程中,驾驶员李某的家属在北京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也要求上述两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昌平法院委托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事故车辆的转向及制动系统在事故前无异常,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严重超载是导致该交通事故的原因”。七里河法院审理认为,该鉴定与交警部门认定的肇事车辆超过核定的载重量,在下坡路段操作不当相互佐证。因此驳回齐某家属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齐某的家属提起上诉。兰州晨报 (记者 陈霞)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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