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农妇称因上访被关精神病院132天 警方否认指控

2013年07月19日 04:56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河南商报记者 邓万里/摄

河南商报记者 邓万里/摄

  吴春霞目前在等待法院宣判

  2008年,庭审现场她被闯入者带走,被拘留、劳教,中途又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了132天。出院后吴春霞起诉精神病院和参与送治的办事处,最终获赔15万元。之后,又把公安局告上法庭。今年5月,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公安局将吴送往精神病院违法。公安局随后上诉。昨天,此案二审在省高院开庭审理,吴春霞和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在四个方面存有争议。法庭将择日宣判。

  河南商报记者 李江瑞

  庭审争议

  1:当初谁主导,把她送进了精神病医院?

  对于吴春霞提出的是公安部门将自己送进精神病医院一说,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的委托代理人表示,警方从未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作出相关决定。吴春霞是被小桥办事处送进精神病医院的。

  而吴春霞的观点是,自己从当时开庭被带走,到后来被拘留、劳教,一直都在警方控制下,送治时劳教还未结束,只有警方才有机会把人送进精神病院。

  2:现在告公安局,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

  在上诉中,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的代理人认为,送治事件发生于2008年7月26日,至起诉时已超过四年,超出了两年的起诉期限。

  对于这一说法,吴春霞坚称自己在2009年10月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法院一直没有作出处理。既然一直在诉请中,就不能说超过了起诉期限。

  3:她有没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

  今年5月6日周口市中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警方将吴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行为违法。

  昨天的庭审中,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称吴春霞没有起诉公安局的权利,因为送治行为已被法院认定是民事行为。当初公安没有主导、实施,所以送治不是行政行为。“公安不能拿民事判决来为自己的行政违法免责。”吴春霞说。

  4:被送往精神病医院时,有相关医学鉴定吗?

  “如果当初是公安将吴春霞送进了精神病医院,有没有相关的医学鉴定,或者是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证据?”主审法官在庭审上问道。他得到的答案是“无法回答”。警方的代理人同时也说,按照规定,把人送进精神病医院,警方是要有法律依据的。

  吴春霞回忆当时的情况是,自己被送进精神病院从来就没有任何医学鉴定或者其他证据,精神病院在接收她时也从未进行过辨别和再认定。

  回顾

  吴春霞这9年

  2004年起,周口农妇吴春霞因家务和村务等纠纷上访,被当地视作重点维稳对象。

  2008年7月16日,她被周口市沙南公安分局处以拘留10天;7月25日,被周口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处以劳动教养1年;7月26日,被送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治疗”132天后获准出院。

  2009年6月8日,吴春霞的劳教处罚撤销。当年12月10日,吴春霞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参与送治的小桥办事处侵权。

  2011年3月,拘留处罚被撤销,吴春霞获国家赔偿1423.3元。

  2012年6月15日,周口市中院终审判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参与送治的小桥办事处“共同赔偿”吴春霞14.5336万元。

  吴春霞还将公安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公安局将她强送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行为违法。2013年5月6日,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吴春霞胜诉,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不服遂上诉。昨天下午,此案在河南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

【编辑:邓永胜】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