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无端被调戏 夫“讨说法”反获刑
参与互动(0)山东菏泽人薛某,初中文化,和妻子张某一起在黄岛区打工。2012年3月的一天晚上,与薛某和张某租住在同一院子的卢某和李某在饭店喝了不少白酒,回到自己租住的房屋时歪打误撞走到了薛某和张某 租住的房子门口,因开不开门就用脚踹门,独自在家的张某见状即开门出来告知两人走错门了,但两人不但不听劝说,反而借着酒醉意调戏张某,张某无奈打电话告诉了自己的丈夫薛某。薛回来后二话没说,就拿起水果刀找卢某和李某“讨要说法”,因话不投机与卢某和李某撕扯在一起,撕扯过程中薛某用水果刀将卢某划伤,导致卢某眉骨骨折、脸部皮外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随后,薛某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拘留期间,其妻子张某及所委托的辩护人主动联系了卢某,表示愿意赔偿卢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合理损失,卢某也意识到因自己酒后失态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故也愿意放弃部分损失,最终双方和解,由薛某一次性赔偿卢某损失40000元。卢某向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和黄岛区人民法院出具书面谅解书,要求不再追究薛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轻处理。因双方和解,公安机关对薛某取保候审。
后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薛某提起公诉,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受害人对于案发有一定的责任、薛某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损失且双方达成谅解,检察院及受害人对适用缓刑均没有异议,故依法判决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提醒,遇到不法侵害,一定不要激情用事,应当及时报警或采取其他方式理性解决。 吕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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