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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伤不满被叫坐轮椅 用拖鞋扇护士耳光获刑

2013年07月19日 11:01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91年出生的黄某因脚部受伤到医院进行治疗时,护士好心地叫他坐轮椅方便治疗,未料,酒后冲动的黄某不满护士叫坐轮椅而动粗将一名护士打成轻伤。

  黄某家住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那农村。2012年4月25日22时许,黄某与几名朋友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一烧烤摊喝酒,期间左脚不心踩到砸碎的啤酒瓶上受伤。由于流血比较多,两名朋友将黄某送到去到医院进行治疗。

  黄某到达医院急诊科后,医生检查其伤口后建议要缝针,护士便推来轮椅叫黄某坐上去好一会推他到五楼的手术室缝针,黄某一听非常不满地表示不坐自己还可以走。这时,几名护士在一旁说话,黄某认为她们是在说自己的坏话心里很不舒服。随后黄某上到五楼手术室准备要缝针时想起护士说的话就越想越气,针也不缝马上回到一楼急诊科趁着酒劲顾上脚疼用脚踢,将急诊大厅导诊台的玻璃踢碎,并用拖鞋往护士杨某的脸上扇了几下,导致医护人员杨某的右眼损伤,视野轻度缺损。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当晚黄某动粗后被医院保安制服并报了警,黄某随即被公安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由于黄某当时脚还在受伤,公安机关没有马上对他进行处理,让黄某先回去将脚伤治好后再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黄某脚伤好后并没有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2013年3月6日,正在网吧上网的黄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2013年6月13日,公诉机关指控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人杨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间,黄某的家属赔偿了杨某经济损失5320元,并取得杨某的谅解,杨某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7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曾江恒 梁秀薇)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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