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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严惩老赖

2013年07月19日 14: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7月19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19日在北京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约的不到30%。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7月19日下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有关情况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孙军工在此间作如上表述。

  发布会上,孙军工称,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相当一部分债务人不仅不自觉履行义务,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对抗执行。

  他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

  “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强制执行法律规范不完善,不能有效监控和制约逃废债务的行为,不能对形形色色的逃债者进行有效的信用惩戒,导致很多被执行人罔顾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债权人的困难。”他说。

  孙军工指出,有的企业因债权不能及时实现,正常的生产经营无法维持,被迫停工、停产、减员。一些个人债权,如交通肇事受害人的债权、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债权不能及时得以实现,严重影响债权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孙军工进一步指出,这种状况,直接导致执行工作形势越来越严峻,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司法公信力,破坏了“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因此,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悉,此次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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