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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园保安队长监守自盗 偷5根名贵木材被判11年

2013年07月19日 15:2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华南植物园保安大队原副大队长监守自盗,代价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两名同伙一审都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名原保安大队副大队长伙同两人偷走5根价值共200多万元的降香黄檀木,并伪造案发现场。15日,该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金羊网对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

    摄像头被破坏

    2011年7月17日凌晨2时许,华南植物园保安大队温队长突然接到巡逻保安的电话,电话报告说,植物园繁育中心存放降香黄檀木的房间门锁烂掉。温队长立刻带领保安赶到现场,发现房间门口有拖痕和树皮,门锁已经变形。他们马上打开门锁,开灯查看,发现存放的部分降香黄檀木不见了,随即向华南植物园领导汇报并报警。

    降香黄檀木俗称“海南黄花梨”,是艺术界和收藏界公认的名贵木材。保安人员试图通过监控录像寻找偷走黄檀木的盗贼,却发现楼前的监控摄像头在案发前的7月14日晚7时许被人为破坏。

    在警方走访中,华南植物园保安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反映,此前7月的一个晚上10时多,华南植物园保安大队副大队长杨明周曾来电让他到繁育中心等候。他到后看到杨明周骑摩托车带着一辆黑色小车过来。杨明周带着那名男司机进到房内,男司机丈量了存放在房内的木材的尺寸。

    同年8月30日,杨明周及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潘业文、潘兆荫被抓获归案。

    踩点雇人下手

    资料显示,2010年春,杨明周经人介绍,认识潘业文和潘兆荫。2011年7月10日,三人在华南植物园附近的饭庄吃饭时,杨明周说有降香黄檀木可出售,并带潘业文去仓库查看。

    潘业文进入仓库后本想打开灯,但杨明周不同意。潘业文便拿出随身携带的小电筒查看木头。杨明周担心光线太亮被人发现,不让他继续使用,并向他保证,“那些木头就是降香黄檀木”。

    一审法院查明,2011年7月期间,潘业文、潘兆荫、杨明周经预谋,由担任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保安大队副大队长的杨明周做内应,由潘业文、潘兆荫负责动手,共同盗取天河区天源路1190号华南植物园园艺中心种子楼首层仓库内的降香黄檀木。

    潘业文、潘兆荫等人在共同踩点后,于2011年7月16日凌晨,由潘兆荫雇佣同案人段太科、米金录、米冬仁、高佬等人(均另案处理),搭乘潘业文驾驶的辽F57827号牌奥迪小轿车及潘兆荫雇佣的小汽车,盗走存放5段降香黄檀木后逃走。

    伪造案发现场

    监守自盗成功后,杨明周指使一名邹姓同案人通过砸坏门锁等方式,伪造案发现场。

    之后,潘兆荫以22.1万元的价格,出售其中一段降香黄檀木。三人被抓归案后,公安人员缴回其余四段降香黄檀木。经鉴定,这四段降香黄檀木价值人民币200.396万元。

    天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潘业文、潘兆荫、杨明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盗窃罪。鉴于杨明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指证同案犯的共同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且其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还认为,杨明周与潘业文、潘兆荫在事前预谋,并利用熟悉华南植物园安保情况的有利条件确定作案时间、方式及破坏安保设施,积极配合同案实施盗窃行为,分得高达25万元的赃款,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积极作用,不应认定为从犯。

    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潘业文、潘兆荫犯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杨明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杨明周退出的违法所得13万元,发还被害单位。被告人后来提出了上诉。 记者董柳、实习生王骏、通讯员马伟锋报道: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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