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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税案”波及30多个省市 涉案4人均获刑

2013年07月19日 16:40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黄金税案”波及全国30多个省市区,涉税金额46亿元

  记者7月18日从阳泉中院获悉,该院对马俊生等人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犯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15年、8年、8年、2年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这也是我省首次公开宣判“黄金税案”。

  马俊生等人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系我省破获的特大“黄金税案”系列案之一,涉案4家企业以伪造发票共抵扣增值税款1800余万元。“黄金税案”涉案企业波及全国30多个省市区,涉税金额达46亿元人民币,其中山西省涉案企业达39家,阳泉市涉案企业有13家。因案件的增值税发票源自于黄金销售企业,故称为“黄金税案”。“黄金税案”系列案件由于其规模之大、数额之巨、影响之恶劣,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该系列案中,犯罪分子利用黄金回收环节和冶炼环节可以免税的政策,通过多头注册空壳公司,从黄金销售企业购进黄金,取得增值税票,一方面通过黄金加工市场或黄金回收中心变现,一方面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后,套取税票有关信息,伪造成名为“煤炭”的假发票,卖给需要增值税票的煤炭企业,从而赢取非法利益。而这些煤炭企业购买的煤炭大多为价格低廉、无增值税发票的“浮山煤”,但销售时都需带有增值税发票,因此这些企业通过购买增值税进项发票,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只识别数字信息而不识别汉字信息的漏洞,虚假抵扣税款,进行逃税。

  阳泉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马俊生因犯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王庆军、王宏伟、张旭升犯同样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8年、2年,分别处罚金10万元、10万元、5万元。(记者 郭建军 通讯员 胡忠宏)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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