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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大网络赌博案一审宣判:17名被告人获刑

2013年07月19日 16: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7月19日电 (陈静汤峥鸣)通过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层层招募人员担任下级代理,并发展参赌人员,1年时间里,寿某所持代理账号内的投注金额高达633亿余元人民币。

  今天,上海黄浦区法院对这起上海有史以来最大的网络赌博案作出一审判决:寿某等17名被告人因开设赌场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年1个月不等,并分处罚金500万元至2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间,寿某获取皇冠、新宝、太阳城、永利高、沙巴、蓝盾、美联社、利记等赌博网站代理账号并担任代理,同时招募蒋某、陈某、宋某、任某、沈某等5名被告人担任其下级代理,接受投注,并从中抽头渔利。

  蒋某和陈某又分别招募孙某等4名被告人作为下级,由其发展参赌人员,接受投注。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胡某等7名被告人分别接受指使,负责分发赌博账号、制作赌博账目、收付赌博款、向上级代理运送现金赌博款、协助发展参赌人员等工作,并从中抽头渔利。

  经鉴定,被告人寿某代理赌博网站的涉案投注金额高达人民币633亿余元,而其他几名被告人所代理赌博网站的涉案投注金额少则1千余万元,多则数十亿元。

  去年7月,警方经侦查将涉案人员抓获并从被告人陆某处查扣涉案赌资人民币206万元、美元8,500元、港币22,500元、欧元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1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寿某等10名被告人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犯罪处罚;胡某等7名被告人系从犯,依法应当分别减轻或从轻处罚。

  同时,寿某和蒋某均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缓刑,法院撤销缓刑决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2万元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5万元。宋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故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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