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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盗入户行窃36起拒不认罪 警方凭DNA将其定罪

2013年07月22日 09:5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黄某入户盗窃36次,却在被抓后拒不承认自己的行为。尽管是零口供但他却在作案现场留下过鞋印和唾液,最终警方凭借人体细胞DNA证实他就是行窃者。记者昨天从丰台检察院获悉,黄某因涉嫌盗窃被提起公诉。

  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北京市连续发生了近百起以撬防盗门为手段的入室盗窃案件,其中36起入室盗窃案中都留下了黄某作案的痕迹。去年9月18日,警方根据线索将黄某抓获归案。到案后黄某拒不承认自己盗窃的事实,然而黄某在一起盗窃案中留下的痕迹让整个案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12年8月的一天晚上6点钟,事主李女士吃过晚饭出去遛弯。李女士听说最近小区里有人被盗,她特意将防盗门锁了两道才安心地离开。晚上9点钟,李女士回到家,发现防盗门虚掩着,门框已经被撬得变了形,家里也被翻得乱七八糟,还丢失了约10万元的钱物,李女士立即报警。

  公安机关发现了李女士家中地板上的鞋印、堵住对门猫眼的纸片、楼道里可疑的烟蒂等痕迹,并经科学比对及鉴定确认,现场的鞋印是黄某所留,纸片和烟蒂上均检出的人体细胞DNA为黄某的可能性为99.99%。 (记者王晟)

  原来,黄某在作案现场守候时按捺不住烟瘾抽了支烟,在作案过程中他还用唾液黏住纸片掩住对面住户的猫眼,这些痕迹留下了他的DNA。一系列高科技鉴定技术得到的物证,为检察机关梳理出一条确凿的证据链,使与黄某有关的36起案件中的12起案件形成了确实充分的证据。目前,黄某因涉嫌盗窃已被检方提起公诉。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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