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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浙江叔侄冤案平反 张飚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

2013年07月22日 10:41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因持续5年推动浙江叔侄张高平、张辉冤案平反,近日,62岁的退休检察官张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张飚退休前是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驻监检察官。2007年7月,张飚在一次监所巡查中,发现并依法受理了关押在石河子监狱的张高平坚称无罪的申诉。此后的5年间,他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和石河子市检察院的指示,先后发函调取了被害人DNA检验情况说明、证人身份证明等大量证据,并向相关司法机关转交了申诉材料和谈话笔录,推动案件再审,最终张高平叔侄二人得以平反。

  7月11日,石河子市检察院收到最高检《关于授予张飚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决定》。这是3月26日浙江省高院宣告张高平、张辉叔侄无罪以来,张飚获得的最高荣誉。此前,新疆自治区检察院已对张飚等三人荣记个人二等功,对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最高检打破常规,授予一位已退休的基层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这是对我工作的最大肯定,也是我一生最大的荣耀。”张飚告诉记者,自“浙江叔侄错案”翻案后,有很多来自全国各地“喊冤”的当事人通过写信、打电话等方式向他求助,甚至有人亲自来到石河子找他。

  “我能做的,就是尽量给予他们法律上的援助和引导,但一个人的力量有限,希望从事法律工作的同仁们共同携起手来,一起帮助那些真正有冤在身的人,希望冤案错案不再发生。”张飚说。(记者 潘从武)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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