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被寻衅居民刺伤致残 物业公司称不属工伤
2013年07月22日 11:21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见小区一居民持刀找同事论理,正在巡夜的80后保安谢先生上前交涉,不料被刺伤左手,造成8级伤残。警方处理完肇事者后,物业公司不仅解聘谢先生,还拒绝认定谢先生为工伤。昨日,汉阳区司法局披露此案例。
2012年3月的一个深夜,在汉阳某小区居住的业主伍某,因为琐事,拿着刀寻找小区保安佟某。正在巡夜的保安谢先生知道此事,从值班处来到小区外,同伍某交涉。
伍某不听劝阻,竟持刀刺向谢先生,致其左手受伤血流不止。经送医治疗,落下8级伤残。物业公司支付谢的治疗费后,提出解聘要求,拒绝认定其为工伤,拒不支付后续费用。
公司不认定工伤的理由是:事发地在小区外,谢某属擅离值班岗位,未履行工作职责。事件起因为私事,与工作无关。
谢先生认为,在巡夜中发现异常,与肇事者交涉,应属履行职责;事件最初起因虽为私事,但是为阻拦肇事者滋事而负伤,应算工伤;保安工作场所不限于某一固定地点,只要是维护小区安全,小区外也是工作场所。
您认为此事应算工伤吗?(记者 冯劲松 通讯员 朱元斌 实习生 赵忱)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