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农村反腐需出台切实可行的制度
近日,我省众多媒体都在一版显著位置报道:今年上半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成果丰硕,查处厅官17人、处级干部117人。打“老虎”的同时,也勤拍“苍蝇”,查办农村领域案件1305起,处分1042人。
在人们的常识中,“老虎”凶猛,往往难打,打“苍蝇”似乎要容易得多。但常识也要与时俱进,“苍蝇”未必就那么好打。“苍蝇”与“老虎”的本质是一样的,他们一方面要绞尽脑汁地贪污腐败,同时也会使出各种手腕掩盖罪行,企图逃脱法纪的惩罚。
《中国青年报》近日报道,黑龙江集贤县永安乡青春村,是当地政府眼中的“矛盾复杂村”,自2004年起至今,该村陆续有村民举报村官贪占村集体财产。当地县乡两级也先后多次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然而九年过去了,不仅调查无结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相反,却出现“查腐者涉腐”的情况,查贪调查组“吃掉”村里28万元,成了村里矛盾的一部分。
这虽然只是个案,但农村反腐的复杂性、艰巨性的确应该引起我们足够重视。众多事例表明,村干部违法乱纪的现象也十分严重。在村干部违法乱纪中,“一把手”所占比重很大,串案窝案不少;经济问题甚为突出,作案手段有贪占、截留、私分、虚报,等等,可谓五花八门。
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村反腐的难度一点都不比城市小。一些村干部借助宗族势力恃强凌弱,横行乡里,俨然已成“村霸”;农民的组织程度本身就不高,反腐的意识和力量也相对薄弱,加之众多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严重削弱了农村反腐的群众基础。另外,受中国传统乡土文化的影响,农村群众善良厚道,很多贪腐事件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因此,一方面农村反腐人员要有强烈的正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无私无畏地投入到基层反腐的工作中去。同时,相关部门要出台切实可行的制度,对在基层办案人员的食宿、资料整理等费用安排,要作出明晰而硬性的规定,从而保证基层反腐工作公正而有序地进行。(王才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