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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遇”不成反被盗 男子放火泄愤被判刑

2013年07月22日 17:10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法庭想通过此次开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一起放火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开庭地点选在了山西财经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参与旁听的都是在校大学生。

  案件的被告人姓侯,四川人,在太原打工。2012年8月20日晚,侯吃过晚饭后,在离工地不远的巷子里溜达,偶遇一名30多岁的浓妆女子,便主动搭讪。慢慢熟悉后,该女子问要不要与其发生关系,侯表示愿意。两人谈妥了价钱后,女子便将侯带到了租住的出租屋内。

  待侯脱去了身上的衣物,这名女子突然称要出去接个电话。等待过程中,侯发现钱包内700元现金全部不见。感觉到不对劲的侯立刻出门寻找这名女子,却发现其早已不见了踪影。

  此时,侯想到盘问房东。可问了几个人,都说不知道房东在哪儿。被放了“鸽子”又失了钱财的侯一怒之下,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室内床铺点燃。大火被随后赶来的房东扑灭。

  案情十分简单,却让人感到唏嘘不已。侯原本是受害人,却因为一时冲动铸成大错。

  庭审开始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法庭调查、制证和辩论等环节依次进行,学生们一边仔细聆听,一边埋头做着笔记。

  侯当庭表示认罪后,法庭以放火罪对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郭卫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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